標題:
[台灣]
33%網購業者 未提供7天猶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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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mi501
時間:
2014-2-19 10:10 AM
標題:
33%網購業者 未提供7天猶豫期
民視 –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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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經濟當道,現在不少人喜歡在網路上購物,能省下不少時間,不過消基會抽查15家網購業者,有33%的業者,沒有提供消費者七天猶豫期,或是以「小本生意經營困難」、「瑕疵不大」拒絕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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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網路購物,出現好多賣家,讓時下不少年輕人,不想出門逛街,只要動動手指頭,就能買到想要的東西,無論是服飾、家電或是精品,通通買的到,不過也因此產生不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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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能就是網頁上標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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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就覺得衣服尺寸,他們提供的尺寸,跟我們穿的尺寸一樣,可能寄過來發現整個太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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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業者看準市場潛力大,不用到處找店面,節省不少成本,但也讓消費者發生糾紛後求助無門,消基會因此隨機抽查15家網購業者,有33%的業者,沒有提供消費者七天猶豫期,更有高達87%的賣家,無法提供完整經營者資訊,甚至出現瑕疵品要退換貨,也會被業者百般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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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最主要可能是電腦螢幕,顯現出來的瑕疵,很大訴求我是小本經營,那我們當然知道是,小本經營我們也買的很少,可是用這個理由,就已經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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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網購市場有3580億元規模,隔年成長到5620億元,去年更超過7000億元,隨之而來的消費糾紛,更成為消基會受理申訴的前三名,只是要怎麼確保消費者權益?連消基會都很無力!只能提醒消費者,要下手之前,先睜大眼睛。
作者:
warteng
時間:
2014-2-23 03:37 PM
我認為這塵該留給市場來決定,立這種法真的很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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