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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李天一案律師因受罰曝判決書 案件細節曝光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1-24 02:02 PM     標題: 李天一案律師因受罰曝判決書 案件細節曝光

  1月24日電/繼幾天前在公開將律協的處理決定書發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後,昨天下午,李某某案中王某的代理律師周翠麗,又將法院李某某案的一審判決書發布在她的微博上。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判決書的首頁上,“犯罪記錄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紅色印章,非常醒目。周律師此舉,再次引起了公眾的關注。 * o  m1 r$ Z) g" ]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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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封存犯罪記錄 法院一審二審結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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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當即打電話給周律師。周律師說,她收到的一審判決書上是有“犯罪記錄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但她認為一審判決書上蓋這個章,是錯誤的,是法院搞錯了。因為在她收到的二審判決書上,已經沒有了“犯罪記錄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了。所以,她認為法院是更正了一審的錯誤。她拿到的這份判決書,是屬於可以公開發布的法律文書,不屬於“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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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v& q6 a& f- n: z: h5 N8 v1 i( t公仔箱論壇  周律師說,既然法院二審裁定不“封存”,那麼一審時,也就不應該封存。也就是說法院二審,維持的只是一審的判決,而是否“封存”,應該是沒有維持一審的決定。既然二審沒維持“封存”,那一審就應該也是不封存的。因此,她便將這份判決書公開發布在微博上。她的目的是希望公眾了解案件的真相,她自認為並沒有不妥。 5.39.217.77  t& |5 Q8 m! s%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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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案的犯罪檔案按法律規定不在“封存”之列 2 k, O7 |$ F, O0 Z# k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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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未成年犯罪檔案封存,是近年司法部門推出的新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012年聯合出台的《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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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規定,李某某案的五名被告中,王某是成年人,他的犯罪檔案不在封存之列。此外,李某雖然年齡尚未成年,但他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也不在“犯罪檔案封存”之列。但其他幾名被告屬於未成年人,按規定他們的判決書是應該在“封存”之列。 $ J! r! g7 c0 c7 P- W  Z" b,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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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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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該案判決書發到網上是否妥當 各界說法不一 - [1 S+ {: K- ~#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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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介紹,李某某案是團夥案件,他們的判決書內容是完全一樣的。李某某案涉及的五名罪犯,有的是未成年,有的是成年。在一份判決書中,未成年被告拿到的判決書上印著“犯罪記錄封存”紅章,而成年被告拿到的則沒有。封存還是不封存,尚沒有統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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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將這份判決書發到網上,是否妥當,各界說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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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 e# z- A  }+ Z$ Q; I. n5.39.217.77  檢察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對北青報記者說,李某某案已成關注度極高的案件,又涉及未成年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將判決書發到網上都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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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據另一名律師說,周翠麗律師的做法,法律方面,似乎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如果實在要追究的話,那也只是屬於律師職業道德層面的問題。 0 E( Y9 \3 A1 W" b2 G6 ]

! p8 l8 @7 e  n; {  一位業內人士稱,如果說周翠麗律師以前曾因不恰當披露信息,洩露當事人隱私被有關部門處理,那此次周律師的行為,無疑是將以前的錯誤再次表現。因為仔細閱讀判決書,所有涉案人員作案細節,幾乎曝光無遺。雖然她將部分個人信息做了處理,但涉案人的隱私,公眾還是一目了然。他認為有關部門應該嚴肅處理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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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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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協表示已知此事準備著手調查 公仔箱論壇9 v; Q+ x. U&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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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法院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紹,“懸案封存”是法院的基本原則,李某某案的犯罪檔案是肯定要封存的,而且全案封存。因為必須保護幾名未成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和緩刑的罪犯。這位人士稱,周翠麗律師的行為是極其惡劣的,法院已向司法局,市律協投訴。希望有關部門盡快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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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Y: O( x  M: \: C& M7 l+ f' O/ X  北青報記者致電北京市律協,有關人士稱,律協已得知周翠麗律師將判決書發到微博上的事,準備著手調查。紀律部門準備責令從網上撤下。律協已決定近一兩天約周翠麗律師談話。周翠麗律師是否會因此次行為承擔更嚴重的處理結果,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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