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郭姓男子在臉書上認識國中女學生,2人成男女朋友,平均3天出遊一次並發生性關係,女學生父親發現後報警,2人至少已發生51次性行為,2審法官判他徒刑2年8月。 36歲郭姓男子已婚也有子女,去年1月,他透過臉書認識女學生,他明知對方年紀仍和女學生交往,從2月至6月,平均每3天約會1次,約會當天就發生性行為,連女學生也說「次數都數不清楚」。 1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郭男徒刑2年,當時他和女學生父親和解,原本同意賠20萬元,事後卻未賠錢,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上訴。 2審時,郭當庭表明願意先賠4萬元,後來仍未履行約定,法官認為他一再迴避民事責任,且他利用女學生年少無知,藉口與女學生交往發生性行為,這種行為與一般兩小無猜,男女都未成年偷嚐禁果不同,因此2審法官加重改判他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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