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檢方起訴「賣淫」 法官:控罪不當「髮廊手淫服務無罪」引坊間熱議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3-6-27 11:15 PM     標題: 檢方起訴「賣淫」 法官:控罪不當「髮廊手淫服務無罪」引坊間熱議

檢方起訴「賣淫」  法官:控罪不當「髮廊手淫服務無罪」引坊間熱議
8 @3 p1 x/ J- Y' F1 ]tvb now,tvbnow,bttvb
, {8 @8 F5 h* r
[attach]2471568[/attach]5.39.217.778 {: q1 ]/ Z0 o- j

/ p6 p( h1 U# q5.39.217.77手淫服務究竟屬不屬於賣淫,近來在坊間引起巨大爭論。事源廣東南海一間髮廊僱按摩女郎提供手淫等色情服務,雖然被警方查獲並被檢方以「涉嫌賣淫嫖娼」起訴,但法院認為適用法律不當,結果老闆無罪釋放。對此北京警方26日表示,手淫服務和用乳房推拿均認定為賣淫。
" x$ m6 U) {9 q7 V+ ~5.39.217.77公仔箱論壇# e& V! X% h0 Q# o$ j
南海警方查獲的這家髮廊僱了多名女子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警方刑事拘留髮廊李姓老闆和兩名管理人員,移送檢方後提起公訴。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A* t' Z& d, K/ {
tvb now,tvbnow,bttvb5 ?5 C$ k# h2 f7 B; C
《南方都市報》報道,3人一審被判刑,李姓老闆上訴後,檢方卻在去年年初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回起訴,3名被告無罪釋放。
5.39.217.77' K2 ]' F7 \! L' C( Y
) h9 s$ }1 G8 g. u4 K4 J* K
佛山中院對本案爭議焦點作出答覆說,涉案場所只提供3種色情服務。根據刑法學理論,賣淫是指以盈利為目的,與不特定的對方發生性交和實施類似性交的行為,不包括單純為異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為。
公仔箱論壇3 f# o, l& X5 \+ p! J( b- C: m

- V) F% K% u( ?2 Z' u; m" Y- Z公仔箱論壇
根據廣東省法院2007年一項文件,介紹、容留婦女為他人提供手淫服務的行為,不屬於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由於本案被告及證人證詞顯示,涉案場所只提供未涉性交的色情按摩服務,因而發回重審。後來南海警方又查獲一宗類似案件,但如何處理、是否移送起訴存在爭議,基層警員表示「現在慎之又慎」,執法很困難。
5.39.217.77. _" l3 Z1 u6 q0 {0 b% Y

4 |2 o  B7 I; f* r( F: n. ~5 n5.39.217.77
對於手淫服務和用乳房推拿如何處理,北京警方26日表示,認定賣淫嫖娼,主要看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是否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並且已經著手實施,只要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無論是否發生性關係,都按賣淫嫖娼處理。

0 l% ^- \8 R# x0 utvb now,tvbnow,bttvb
& \2 w; n& b- n" ~8 x0 h0 q.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京華時報》報道,北京警員指出,像手淫服務和用乳房推拿等均屬色情服務,在北京警方多年的實際執法中,均認定為賣淫嫖娼。tvb now,tvbnow,bttvb$ Z! b9 w4 F" l9 |

. K. K# B; z! ?8 ]. e, k/ T
對於手淫服務究竟屬不屬於賣淫引起的爭論,律師戴國梁認為,賣淫的含義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社會生活的變遷而發展的。律師徐玉發認為,這是一個法律漏洞,應該通過司法解釋來彌補。

作者: water_law2    時間: 2013-6-28 05:49 AM

我支持这个法官,法治本身应该就是慎之又慎,在没有法律条文的支持下,是应该无罪,立法机构发现有漏洞时,应该需要启动立法议案,修正原有的法律。
9 U4 H  M) B8 p# b  Xtvb now,tvbnow,bttvb这非常明显是一单风化案,只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不能刑事化。就如在香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是无罪一样(不能定刑事案件)。
作者: tiggerik    時間: 2013-6-28 02:21 PM

第一:应该依最新司法解释处理;第二:如果确是漏洞,应及时更新相关定义和条文;第三:如果确实是无相关条文,法官就确实体现了法治精神,当属无犯刑法。
作者: zhang14789    時間: 2013-6-28 05:12 PM

真正的依法判案 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 这个法官还算有点良心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