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投資起紛爭 千萬遺囑生變 東縱老兵告子奪產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3-4-10 10:57 PM     標題: 投資起紛爭 千萬遺囑生變 東縱老兵告子奪產

現年83歲的東江縱隊老戰士陸某玲,父輩是華僑,其本打算將父輩遺留的祖產及一千萬元送給兒子,並且已將此情況寫進遺囑。但父子倆因為用這一千萬元做投資的問題而起了紛爭,陸某玲遂狀告兒子要求其歸還這一千萬元。該案件近日在深圳羅湖法院一審宣判,陸某玲暫時勝訴。
8 n6 ~2 n8 |' }4 I" c" C! F/ o- H1 j" Q# _2 S
《南方都市報》10日報道,83歲的陸某玲是東江縱隊的老戰士,共育有三女一子,其中老三是兒子陸某。兩人因為一份遺囑問題曾鬧得不可開交,多次調解無效。陸某玲說,其父輩是華僑,被佔的地等已後續返還給了他。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7 T$ M8 @  r" e1 X
5.39.217.778 y: p8 E# `0 B4 t4 n3 u
據羅湖法院審理查明,20122月,陸某玲與妻子到深圳市鹽田公證處公證了一份遺囑,遺囑聲明兩人死亡後願將位於深圳市羅湖區東門永新街房產和信託投資基金一千萬元指定由兒子陸某和兒媳梁某萍兩人共同繼承。20125月,陸某玲將一千萬元存款轉入陸某工商銀行鹽田支行賬戶,委託陸某購買理財產品,並對收益分配進行了約定。陸某後在猶豫期內撤回該投保,而將上述一千萬元在交通銀行購買理財產品。
( U. T% u, J6 U5 J: Y5.39.217.775.39.217.77: z7 E$ G* }9 e" u
陸某玲認為,在委託理財期間,其曾多次詢問存款的存管狀態,但兒子一直未如實相告,也未向其出示相關銀行存款單據或證明,陸某玲因此質疑兒子未盡到委託人的義務,對其所有的一千萬元管理不當,於是委託律師與兒子溝通,要求收回存款自行保管。201211月,兒子陸某將上述一千萬元的理財產品的單證、銀行卡移交給陸某玲,但該存款仍然在兒子名下。
& I  ]( [% Y( Htvb now,tvbnow,bttvbtvb now,tvbnow,bttvb% x3 c/ ]) ~8 P+ @5 k6 B# B7 W
此後,陸某玲多次請兒子將存款轉至自己名下,均遭到拒絕,遂撤銷之前委託,要求返還一千萬元存款及利息。tvb now,tvbnow,bttvb. @" p5 |5 g. B! U* j  {6 D+ R
陸某玲將兒子訴至法院,被告陸某辯稱原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並認為自己已將一千萬元的交通銀行定期存款銀行卡、理財產品單證交還給父親陸某玲,且該一千萬元是原告陸某玲未履行公證贈與合同所得(原告陸某玲本應將房產贈與被告),故一千萬元的資金本應歸自己所有,不存在返還問題。
- m8 c7 \. d! P, i6 T.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v1 Z4 _' ~& t5 r7 c" U5 Z
羅湖法院認為,原告陸某玲與被告形成了委託使用資金關係。原告陸某玲可以隨時解除對被告的委託,要求被告返還一千萬元。雖然被告將一千萬元的交通銀行定期存款銀行卡、理財產品單證交付給原告陸某玲,但該銀行卡和理財單證只是一千萬元的貨幣資金存儲介質,原告陸某玲不是戶主,由於個人存款實名制、金額較大等原因,原告陸某玲實際上無法支配和使用該一千萬元,故被告認為已將一千萬元返還給原告陸某玲的理由不能成立。
& M; O/ k1 C" ^# {' c- i: U3 x
7 j- f3 t* F3 c" x4 I. y" p: g4 i5.39.217.77
被告認為該一千萬元是原告陸某玲未履行公證贈與合同所得,故一千萬元的資金本應歸自己所有,不存在返還一千萬元的問題與本案分屬不同法律關係,被告可另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陸某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陸某玲返還一千萬元。本案受理費八萬餘元,由被告陸某負擔。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