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不雅照“女警花”並非惠州警察 警方正協查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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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2-29 01:12 AM
標題:
不雅照“女警花”並非惠州警察 警方正協查此人
“
女警花
”自拍不雅照
求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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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警花”並非惠州警察,警方正協查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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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自稱惠州警察、名為“
李清芳real
”的網友,在微博貼出身穿警服的不雅照,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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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羊城晚報記者致電惠州市公安局獲悉,經過該局與新浪
微博
核查,“李清芳real”雖然標明在廣東惠州,但注冊地點並不在廣東,經常登錄地點也不在廣東。惠州警方已經請求省公安廳,向“李清芳real”常登錄地警方協查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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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大家都這麼叫我~”這是“李清芳real”在微博上的自我介紹。12月23日,“李清芳real”在微博上發不雅照,照片顯示,她上身著一件疑似無銜警服,正拿手機自拍,並配有文字說明:“臨睡之前小秀一吧@米原康正real老師,你看可以嗎?求指導。”其中提到的米原康正,是一位著名的日本人像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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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這張不雅照,12月20日,“李清芳real”還在微博上發了一張身著警服的“工作照”:“矮油~為神馬經常有人向我問路?無論穿警服還是便服。”這讓很多網友相信,“李清芳real”是警察。不過,記者多方查證後發現,該圖發表于2010年7月7日《重慶時報》,是給《咦?這個女巡警像電視明星》配的照片,描寫重慶
女交警
為群眾指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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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的眾多網友中,不乏冷靜分析者。濮陽市公安局民警@蘇本元評論說:“所穿的不像警服。看其微博,內容多與警察有關,或是喜歡這行,或是想以此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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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惠州警方官方微博“平安惠州”迅速發表聲明:12月23日,新浪微博用戶“李清芳real”(用戶資料顯示廣東惠州)在其微博上發布一張疑似穿警服的不雅照。經我局根據其頭像、照片和姓名核查,確認該人不是惠州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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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惠州市公安局新聞科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他們已經請省公安廳向“李清芳real”經常登錄地發函,請求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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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個人非法使用警服及標志,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並可處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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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分析,“李清芳real”可能是為了炒作增加
粉絲
數量。12月8日,剛注冊的“李清芳real”粉絲增加到250人,她就發微博慶賀自己粉絲增加。到27日晚6時許,她的粉絲已經猛增到1.1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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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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