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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陸修刑法 不強求大義滅親 [打印本頁]

作者: samhuang4466    時間: 2011-8-25 06:20 AM     標題: 大陸修刑法 不強求大義滅親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上午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原法規定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應當出席作證,但草案將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列為例外。公仔箱論壇- _4 |" L5 _3 T) `( u+ L' K
中新社報導,大陸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與現行法律相比,草案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在案件審理中可以拒絕作證,法律不再強求「大義滅親」。; |1 ], Q; y( Z, m" e. Z

/ W% ?0 j1 V0 x( s8 f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證,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受強制約束。  I9 U) p# P( L2 e# @* ^

$ W$ p& _+ @( }' I3 f: \& d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表示,增加這一條規定,是考慮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對被告人進行指證,將不利家庭關係的維持。tvb now,tvbnow,bttvb& J1 z: K  A0 C. L: g" H+ d' J

  v$ Z$ Q7 W- k! ]; x此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還加強對證人及其近親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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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Z' S7 O( X$ j3 k) C0 w草案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證人、被害人,可根據案件需要,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出庭及不公開姓名、地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資訊,對人身和住宅進行保護等措施。
作者: 123jia_000    時間: 2011-8-25 10:51 PM

再次证明河蟹社会!
作者: 甲乙丙丁    時間: 2011-8-26 04:31 PM

没有规定不带表法院公安检查机构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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