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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郎與男友旅館投宿入錯房 上錯床 做錯愛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1-7-2 05:57 AM     標題: 女郎與男友旅館投宿入錯房 上錯床 做錯愛

貴州一女子比戲說「上錯花轎嫁錯郎」更離譜!她日前與男友到旅館投宿時,走錯了房間,不只躺上陌生男子的床,還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待男子離開後,她才發現自己弄錯了,連忙報警稱被強姦。+ t) F8 c" V" u" \6 [' `

) A* e1 }: f* C* i8 n, t26歲的女事主小娟(化名)是貴州威寧人,周一( 6月 27日)參加朋友生日派對後,因時間太晚不方便回家,便與男友入住附近的小旅館。該旅館設施簡陋,當晚小娟摸黑起床上廁所,由於廁所是公共的,在走廊的末端,她如廁後竟迷迷糊糊走進了隔壁虛掩着門的房間,剛好房內也只有一名年輕男子躺在床上,她一時不察,將他誤當男友,更與他發生了性關係。+ H1 |) O9 g# F: V8 V

7 P  c4 S: _; b" Z報警稱被強姦兩人完事後,飛來艷福的男子穿上衣服,藉口上廁所,小娟這才認出對方並不是自己的男友,可是,還沒等她回過神來,該男子已一溜煙跑了。小娟這才發現走錯房間,立即跑回自己房間對着男友哭泣。在男友追問下,她道出原由,隨後到威寧縣威昭路派出所報案,報稱自己被強姦。但公安了解後認為,事情發生時小娟是自願的,所以該事件是否涉嫌強姦,令公安也覺得難以認定。這宗離奇案件引起網民熱議,許多網民質疑女事主跟陌生男人發生關係時怎沒發現異常,「自己男人的東西都認不得?」有網民認為案件不能構成強姦,「最多告那個男的非法佔有」。內地不少律師也加入議論,山東的崔趨強律師認為,強姦罪的構成一定是違背婦女意志,小娟在案中「是自己的過失上錯床的,因此讓別人佔了便宜」。他認為事件不應上綱上線地說成強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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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入錯房,與陌生男子發生性關係。

作者: chnluer    時間: 2011-7-2 08:04 AM

真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 hx47ay    時間: 2011-7-2 09:12 AM

真的吗?
作者: feng13620    時間: 2011-7-2 09:42 AM

条友真系艳福不浅
作者: 牛叉    時間: 2011-7-2 10:16 AM

女的不要脸啊,发生这样的事还告诉人,好明显是自己有那种冲动
作者: EN宾    時間: 2011-7-2 10:23 AM

怪就怪条女性欲强!!!!!
作者: 我不是空白    時間: 2011-7-2 11:15 PM

不该叫强奸吧
作者: whm007    時間: 2011-7-3 10:03 AM

故意的吧,将错就错。
作者: neweva    時間: 2011-7-3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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