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傳播「海運女」不雅照 「百度」被判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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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7-1 0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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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海運女」不雅照 「百度」被判侵權
去年發生的「海運女」艷照門事件終於有了階段性結論,周三下午,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搜尋引擎「百度」在「海運女」發生後,殷小姐的個人不雅照經搜索引擎廣為傳播,作為網絡運營方的百度存在過錯;法院據此判決,百度應當停止侵權、公開致歉,並賠償殷小姐2.2萬元(人民幣)的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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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晨報》報導,殷小姐與前男友朱某去年4月分手,但之後朱某並不甘心,在多次希望與殷小姐復合未果後,心生恨意的朱某於5月8日將大量涉及殷小姐個人隱私、內容不雅的照片傳至本地知名論壇「寬帶山」上,並迅速被網友以「海運女」艷照門為標題,將殷小姐的不雅照片在網絡上傳播。雖然朱某事後很快被警方刑拘,但已經上傳到網絡的不雅照片卻仍被廣泛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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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網站已經刪除掉相關照片的情況下,有人習慣性地嘗試通過搜索引擎尋找相關照片,而當時在百度網站中,不但有大量「海運女」的不雅照連接,在「百度百科」中也出現「海運女」的專欄,透露殷小姐的真名、就讀學校等詳細的個人資料。甚至還有網友利用「百度知道」的欄目,公布「海運女」真實姓名的「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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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說,雖然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要在本案宣判的次日(7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靜安法院在本案的審理中,已經參考《侵權責任法》中相關條款的立法原意,對網絡侵權糾紛中一貫強勢的搜索引擎作出敗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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