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由下月一日起,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為了查案,採取電子監聽、秘密拍照與錄像等秘密偵查手段,都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該規定已引起各界關注。% O& f* w j1 y. D7 W7 v. [. x
備受爭議的《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上周四全文公布。其中有條文明確規定:偵查機關依照有關規定,採取特殊偵查措施所收集的物證、書證及其他證據材料,經法庭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依法不公開特殊偵查措施的過程及方法。公仔箱論壇3 S8 d) w% i# I- Q6 r A5 P
學者籲嚴格限權有學者指,特殊偵查又稱秘密偵查,手段包括監控類偵查、臥底類偵查,即被偵查者並未意識到受監視偵查,故呼籲當局要對偵查機關進行嚴格的限權,避免濫用權力。0 v4 ] n8 V&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