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山西臨汾發生煤礦災變,47人死亡,但是礦主因為賄賂官員段波,竟然輕罰了事。2天前,貪官段波被依法偵審,證據顯示,他不僅收賄2449萬元人民幣,還因插乾股獲利高達2億。
: {4 F% q4 v+ o. @8 v' V5.39.217.77綜合大陸媒體報導,段波被控利用職務之便,於1998年至2002年期間,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449萬多元,因為收賄數額巨大,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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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1日,臨汾市河底鄉西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同日,臨汾市公安局對西溝煤礦法定代表人連耀奎 (另案處理)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段波利用職務便利,為連耀奎的交保候審及最終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提供了幫助。事後,段波收受連耀奎進口車2輛,價值近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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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 l5 k# ~3 W3 {% l; H4 t. W調查顯示,2002年11月,段波利用擔任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之便,出面幫助張佩亮等人 (另案處理)購買安澤縣紅星接替井煤礦的經營權。張佩亮等人為感謝段波,給予該礦20%的乾股。2004年該礦再轉售獲利,段波分得2億元人民幣紅利。* o: |0 H6 t5 n
9 T/ S) a* O% v4 x+ F5.39.217.77 另據山西日報報導,此案庭審歷時2天,針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法院依法進行調查、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