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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捕殺落毒 罰則力度不足 港淪毛孩煉獄 2019至今加辣得個噏!

本帖最後由 manyiu 於 2025-3-3 06:56 AM 編輯

Mar-3-2025



2025年1月 貓屍斬首作祭祀

60團體促可囚7年 推飼者扣分制改善
虐待動物的事件一宗也嫌多,本港最近發生虐待動物個案卻見升勢,惟檢控比例及罰則,均欠阻嚇力。逾60個動物組織日前發表聯署聲明,指有兇徒設置非法捕獸器及投毒,更有兇徒斬貓頭祭祀和蒙頭虐殺貓隻等,令許多動物受傷。聲明建議將殘酷對待動物的刑罰增至7年,最高罰款要提升至100萬元;照顧者若遺棄動物則屬犯法,以及制訂全面的動物福利藍圖,包括引入飼者扣分制、重新審視「人道毀滅」的準則及程序。有議員表示,現行法例罰則低,且欠缺警告機制,希望引入謹慎責任原則,在寵物主人涉嫌疏忽照顧動物時,先發警告書,令他們及時改善照顧動物的情況。

參與是次聯署聲明的組織包括毛守救援、浪浪之家、香港動物輔助治療協會和浪浪協進會等。聲明指出,本港接連發生多宗嚴重虐待動物案件,包括投毒個案,事實上「毒餌事件」一直存在,曾有網民自發整合相關個案後製作出「毒餌地圖」,組織指投毒地點多選在民居附近的街道或公園,不僅危害動物生命,更可能威脅市民生命安全,促請當局高度重視此類案件,加強巡查執法,將兇徒緝拿歸案。

量刑起點至少一年 遺棄亦犯法
聲明指儘管《動物福利法》的公眾諮詢已於2019年展開,惟至今仍未完成立法,促請政府制訂全面的動物福利藍圖,並取代《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動物福利法》應包括擴大保障範圍至流浪動物及野生動物、建立長遠而有效的流浪動物管理政策、重新審視「人道毀滅」的準則及程序,以及引入飼者扣分制等。

聲明引述立法會文件的建議,將最高監禁刑期由現時的3年增至7年,最高罰款則由2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同時建議將量刑起點定為12個月或以上,以確保刑罰能切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於嚴重案件,組織建議法庭可按情況,判處已定罪人士喪失飼養動物的權利,藉此彰顯罪行的嚴重性,加強刑罰的阻嚇作用。同時建議將遺棄動物同樣視為違反照顧者謹慎責任,亦會觸犯法例。

籲納謹慎責任原則 先發警告書
組織亦建議透過加強公民教育,提升寵主飼養責任意識及推廣動物共融社區概念,亦可透過寵物友善提振經濟;建議修訂食環署規例,容許食肆自行決定是否接待攜帶寵物的顧客,研究放寬公共交通工具對寵物的限制,倡議開放部分公屋為寵物友善公屋等。

議員陳克勤表示,由於現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罰則低,阻嚇性欠奉,但至今仍未敲定修訂建議和訂定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的具體時間表,陳希望可以盡快提交上立法會審議。陳又指現時是沒有一個警告的過程,故建議新修例加入謹慎責任原則,若有寵物主人涉疏忽照顧動物,可以向其主人發出警告書,「等他(寵主)即時去對嗰個動物做得好一啲」,否則就會用正式法例控告他,形容新修例屬走前了一步。

輕判應上訴增阻嚇 律政司有責
陳亦稱,現時虐待動物的判罰不是太重,「可能最多都係(判囚)十幾個月就算」,故一直都要求執法部門和律政司,就判刑不足的虐待動物案提出上訴,認為這樣才能夠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他指當年律政司的說法是司法獨立,律政司不會干預法庭的判決,陳表示不是叫律政司干預法庭,只是希望律政司可就這些相關案件申請上訴。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則表示,政府目前是在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框架內進行修例,而修例要點包括增加最高監禁刑期至10年、提升罰款至100萬元;建議引入可公訴罪行,「即係無一個時限去調查」;加入謹慎責任條例,即是虐待殘害動物就叫做犯法,寵物主人本身要做好應有的責任,例如動物病了需要帶牠求診、不可以扔牠出露台等。麥又指斥,當局6年前已經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修例進行公眾諮詢,惟「只有個講字,有咩用?」,希望當局盡快落實有關的修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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