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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T: j# G {$ p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见图)认为,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里程碑,其与基本法排位并列,皆为全国性法律。她指出,香港国安法凌驾於香港法例,没有机制可令本港法庭认为这全国性法律牴触了基本法。
/ T5 n+ a' g7 U 立法属国家事权
$ }0 ~7 `" m6 a1 A0 e5 o2 @1 y% v 谭惠珠指出,基本法的相关条文说明,国家安全立法和建立执行机制,不属於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围。无论是单一制国家或是联邦制国家,立法保障国家安全和建立执行机制,都属国家事权,而非一个地方政府的事权。从法理原则和国际惯例来看,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送往中央最高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是通例,但中央顾及“一国两制”的安排,将大部分案例交由香港审判,充分证明国家在确保“一国”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两制”。
5 {0 ?; C: a5 mtvb now,tvbnow,bttvb 谭惠珠表示,基本法的第8条、11条、160条等法例,对若出现香港本地法律牴触基本法时应如何处理作出相关规定。她重申,香港国安法虽是在港实施,但本身仍享受全国性法律的地位,并非香港本地立法。她说,香港国安法是本港社会乘风破浪再出发的基石。中央全力保障全国福祉,香港社会亦应尽力保证国安法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