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電/山東省政府辦公廳13日發布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機制,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將信用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5.39.217.77+ n3 k' m" {5 |0 b; E: Y: ~9 u6 O: m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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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提出,將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評價機制,把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政府合同履約和兌現、政府債務和預算等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的重要內容;同時,建立公務員信用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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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政務失信行為,山東省將根據其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要求地方政府和部門書面說明原因並限期加以整改,並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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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山東省還將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務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換機制,及時將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