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電/中國人民銀行30日公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這一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原來的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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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機構應當履行的三項核心反洗錢義務之一。這次公布的管理辦法,對現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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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管理辦法與現行規章相比,主要有四方面變化:一是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二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並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三是新增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準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20萬元。四是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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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考慮到金融機構進行制度修訂、交易監測標準自建及系統改造需要一定時間,管理辦法給予了半年過渡期,2017年7月1日生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