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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奧運金牌獎100萬

(吉隆坡)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指出,今年在奧運會奪得金牌的國家運動員享有的獎勵金,將從16萬令吉激增至100萬令吉。
8 z9 K1 o4 T& f5 E7 A7 O他說,在奧運會奪得銀牌及銅牌的國家運動員將分別獲得總值30萬令吉及10萬令吉的獎金;奪金的團體隊伍,每人最低可獲得15萬令吉獎勵金。5 u0 h& K8 f5 S, c" j8 p: s; T
“政府將從今年8月北京奧運會開始提昇奪金、銀及銅牌的獎勵金數額,國家運動員未來在奧運會奪得獎牌,也享有同等數額的獎勵金。”
0 a) @8 Q$ l/ X# i" L" t0 \3 z* j5.39.217.77納吉今日(週二,24日)主持內閣體育委員會會議後,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由於奧運會水平不斷提昇,當局認為有必須大幅調高獎勵金數額,況且目前在奧運會奪金已非易事,因為每一屆奧運會的水平都不斷在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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