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電/演員張林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2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林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 R1 R9 B2 c5 a6 ]8 Jtvb now,tvbnow,bttvb
0 ^* w7 I9 f# q2 M5.39.217.77 新華社報道,公訴機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張林於2010年至2015年1月間,在其租住的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後現代城的某房間內,分別多次容留王學兵(演員)、楊某、趙某吸食毒品。今年3月9日,民警將其抓獲,並從其租住地現場起獲可疑物品5種。經鑒定,該5種可疑物品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上述毒品均已收繳。
, u( A1 V6 [; ?. D8 N2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N% R( c- ?2 P, a& r6 A$ H5.39.217.77 公訴機關認為,張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林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係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 F, I2 Z5 H. X/ P( o' t3 [5.39.217.772 x# w4 i" @) {' ~8 F2 t5 O) D/ q
“這件事對我的人生和工作都是致命打擊,使我原本坦蕩的道路遭受了挫折,對此我感到相當懊悔。”張林表示,希望以後能夠為社會做出更多正面有意義的事。
- r+ d, L; D5 l. b. \5 ?
2 T) ~) x5 \. b, k+ g# g: V 經過二十分鐘休庭後,法庭宣判,被告人張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在案之物品,予以沒收。張林當庭表示是否上訴需回去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