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電/知名雜誌記者、中央領導親戚,一男子憑著這些自編的身份,不僅騙來了10萬元錢,還堂而皇之的到省公安廳去“撈人”。沒想還沒進公安廳的大門就被識破,反被送進了公安局。記者昨悉,洪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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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張某通過朋友劉某認識了自稱是某知名雜誌記者、中央領導親戚的男子黃某。張某的好友樂某因尋釁滋事被某縣公安局關了,希望通過“有很多特殊關係”的黃某疏通一下,釋放好友樂某。張某眼裡“神通廣大”的黃某對其要求是滿口答應,並稱自己認識很多縣、市和省裡的領導,但需要30萬的活動經費。雖然之前從未找黃某幫過忙,但張某對於黃某的身份深信不疑,並於2014年中秋節的前兩天,在某咖啡廳給了黃某10萬元“打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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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17日上午10點左右,黃某來到省公安廳,還沒進門就被保衛部工作人員攔了下來。黃某跟保衛部理直氣壯地稱自己是某知名雜誌的記者,是黃克誠將軍的侄孫,與中央、省裡的很多領導都是熟人,要交一份申辯材料給領導,要求盡快放人。隨後,省公安廳辦公室人員對黃某所持證件進行核實後,發現該男子存在犯罪嫌疑,遂報案。黃某被送進了洪山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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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 a" u+ h' b7 r) B' m/ |8 n 經洪山區公安分局向相關雜誌社查證,未能證實黃某具有相關記者身份,而黃某口中的“中央領導親戚”更是無中生有。同時,公安機關還通過黃某的手機找到了被害人張某的聯繫方式。被通知前來的張某直到民警告知事情經過,才明白自己被騙了,隨後向該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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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z3 u# x# H) ^- u5.39.217.77 案發後,黃某的家屬雖代為退賠了被害人張某10萬元並取得了諒解,但經鑒定,黃某屬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洪山區人民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黃某退還了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理,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