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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廣西陽朔國土局原局長被判十年 不用服刑還能去外地

近日,有網友發帖《廣西陽朔牛B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反映稱,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多次出現在廣州、南寧、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tvb now,tvbnow,bttvb3 ~4 R9 S1 ?( H: D- ?$ l

+ J* ?/ a  ~- a. J5.39.217.77  7月3日,陽朔縣公安局對此事通報稱,經核實,石某只有去南寧和廣州兩地尋醫就診時請了假,網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地方都未請假,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警方對其進行教育談話和訓誡,提出警告,並將情況向桂林市七星區法院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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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某在2002年至2008年期間,任陽朔縣國土局局長。2009年6月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桂林市檢察院取保候審。2009年10月21日,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指控石某犯受賄罪,向七星區法院提起公訴。其間,法院和公訴機關多次申請延期審理。2010年6月1日,石某被七星區法院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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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 f8 Q# D9 l- ~公仔箱論壇  2010年7月12日,七星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石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判決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繼續追繳石某尚未退出的贓款17萬元,石某退出的贓款6萬元沒收上繳國庫。在法定期限內,石某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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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發帖網友反映,2010年7月12日法院判決後,石某並沒有被送進監獄。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某不僅開車往來于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帖子稱,石某和情婦生子,過著住豪宅、開高檔車、乘飛機、四處遊玩的悠閒生活。而且石某至今未退出17萬元贓款。* l0 ^" i; R. k1 q( L7 X, \

5 P: q/ P5 b! r. F  當事人稱“外出尋醫”均請假, A% T5 a2 K+ @6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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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下午,南國早報記者針對此事來到陽朔縣公安局採訪。該局陽朔鎮派出所的黎警官,電話聯絡上石某了解情況,石某稱在家中養病。記者提出當面採訪石某,石某不願意見面,只是在電話裏向記者介紹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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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某說,網帖所反映的情況部分是不真實的,他之前是因患心臟病和膀胱癌被七星區法院裁定暫予監外執行,並沒有找情婦生子。他早已與前妻離婚,現任妻子嫁給他之前已生育一個小孩,是帶著小孩嫁過來的。對於反映他去南寧、柳州、河池以及廣東、四川等地,他說目的都是為了尋醫,而且外出前都向陽朔鎮派出所請了假,得到同意後才去這些地方。他承認沒有退出17萬元贓款,是因為自己看病就醫需要錢,已經沒錢退了。去外地的飛機票也是別人幫出的錢,自己現在舊病復發,還需要錢醫治。5.39.217.77- ~2 _' ~6 B* u4 M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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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稱已警告法院未出結果# N& }& e4 x4 t2 a1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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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陽朔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得知網友舉報後,局領導十分重視,派人仔細進行了核查。基本情況是,2010年7月23日,七星區法院送來一份對石某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書,原因是石某患風濕性心臟病、膀胱癌。由陽朔縣公安局負責對石某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監管工作。石某曾兩次向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前往南寧、廣州兩地尋醫就診。網帖中所反映石某離開桂林去往柳州、河池、成都等地點,石某均沒有向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報告。該局已對他進行教育談話,進行訓誡,提出警告,並將此情況通報給桂林市七星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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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 H; J3 w+ y# mtvb now,tvbnow,bttvb  6月27日上午,南國早報記者曾來到七星區法院採訪石某一事,書面提了6個要採訪的問題。經該院政工科何科長聯絡,該院刑庭的覃庭長答應6月27日下午3時30分接受採訪。記者依約按時進入法院採訪,但何科長稱,覃庭長被叫去桂林市中級法院彙報情況,可能晚點回來,讓記者等一下。不久,何科長又稱,覃庭長提出等分管副院長回來,6月30日再接受採訪。到了6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中級法院宣傳科余科長來電,稱法院會在3天內回復媒體。7月2日至3日,記者再次與何科長聯絡採訪事宜。何科長稱,該院領導十分重視此事,正在派人調查,表示肯定會依法辦案。記者提出,等此事有調查處理結果時,可否通報媒體,何科長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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