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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廣東茂名窩案被指放過160人 中央巡視組要求重查

3月28日晚,廣東省紀委發布消息稱,茂名市政協原主席馮立梅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此前,茂名官場早已傳出馮立梅涉羅蔭國案,但在向專案組交代後被從輕處理未予追究。此番重查馮案,或又將掀起茂名官場新一輪“地震”(據《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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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X3 k) b- n: g  wtvb now,tvbnow,bttvb之所以有個“又”字,是因為茂名官場腐敗窩案早在2009年底就已“首播”。另據2012年廣東省紀委官方通報,此窩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茂名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但被立案查處的只有61人,其中省管幹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只有20人。 tvb now,tvbnow,bttvb# V: R) u* f( i5 c) W

( k9 d) [& p% `! H, e. }公仔箱論壇目前尚不清楚,那些涉案的官員是否皆有貪腐,又是否均構成犯罪。但200多人涉案卻只有20人移送司法,難免給公眾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合理猜疑。要回應社會關切,避免選擇性反腐,復查並及時、全面、有效公開相關信息顯得必要而緊迫。 5.39.217.77$ u& W. ~4 }( y% E9 l

; r9 {+ E! j: X& v( u值得關注的一個細節是,據報道,重查茂名窩案係出于“中央巡視組的要求”。還有接近廣東省紀委的人士透露,“當年放過了160余人。”如果這一消息能夠證實,則在茂名官場腐敗窩案之外,恐怕又衍生出了一係列的新案,即有罪案不訴、有責不追的瀆職罪案。當下的舊案重查,不但要查涉嫌貪腐官員,更應查“放過”貪腐的各路官員與執法者。 5.39.217.77' m+ _+ Z( j! B! L0 D8 |0 |2 U

* ?3 z2 k" ~3 U* {當然,在法律上,涉嫌貪腐並不一定都有罪,有罪也並不一定都要追究(如檢舉有功)。對于無罪的官員,要依法還其清白。這也是實現司法公正,而不是什麼“放過”。公眾所擔心的,並不是這類“不移送”,而是本來有罪、依法本該刑究的貪腐官員,基于某種無法公開的原因被“放過”了。 公仔箱論壇! {& q% _2 i" S6 c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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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案中大批涉嫌貪腐官員被“放過”,最常見的理由是“法不責眾”——因為波及面太廣,全查會影響黨政部門的正常工作。這樣的理由實是杞人憂天。且不說當地未涉案官員畢竟還是多數,且看看每年火熱的公務員考試就知道了,中國從來不缺想進入官場的精英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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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絕不應成為一個藏污納垢的地方,更不能成為貪腐官員的庇護所。“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苛,而在于刑罰的不可避免。”有罪不訴、有責不究,在國家治理層面,勢必會動搖法治根基;在社會治理層面,也將加劇官民對立拉大階層斷裂;它還會讓反腐敗的既有成果毀于一旦。反腐敗必須“零容忍”,選擇性反腐的結果,只會是腐敗利益的重新分配。 # a! Y! ~- y5 @$ i6 C# B; P

& _, }8 A* E$ c: q1 {7 ]" A- D公仔箱論壇習近平總書記今年1月14日在中紀委全會上曾強調指出,反腐敗高壓態勢必須繼續保持,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馬上治,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不能養癰遺患。要讓每一個幹部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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