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一个北京房地产线记者的红包行情

短短几天,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案出现了戏剧性逆转。事件的性质,由一起“记者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冤案迅速变成一桩“受人指使拿人钱财发表不实报道”的丑闻,一夜之间,陈和其所供职的新快报由全国声援的对象变成了全民讨伐的目标。
  o' X4 u5 s4 m! Z6 [5.39.217.77 公仔箱論壇) `& a% o0 p5 q2 c) H1 b
tvb now,tvbnow,bttvb4 B  S) K: }1 L! J2 m3 E
    陈案逆转的关键,在于其收钱问题。由于承认收取了疑似三一重工公司的50万元,作为以发表文章打压三一对手中联重科的酬劳,使得陈和新快报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双重破产。  没错,就陈案而言,无论是中联重科还是长沙警方以及央视报道,确实可能存在各种值得商榷之处,可借此冲谈此事。但对陈而言,无论多么有力的辩护,均无法绕过收钱这一死结。可以说,收钱问题一旦坐实,陈将注定万劫不复。tvb now,tvbnow,bttvb' c0 P. g/ g2 B

( q4 A+ m2 Q' [# Q" z5 ]5.39.217.77    微博上看到有同行讲这样一句话:拿人钱做正面(报道)是不要脸,拿人钱做负面是不要命。这话不错。本应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和媒体人,如果成为利益攸关方操纵的工具, “黑吃黑”是基本逻辑和必然结果。而没有抗风险能力的记者,在几方搏弈中可能成为最大输家。
1 E8 R6 D4 |8 f, q5 ?8 x& f 5.39.217.779 v4 b8 o' p8 O9 d1 S
    反复看了央视的视频,深深感到陈在此事中的纠结。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可以佐证:陈说自己看到其署名的文章发表后收到中联重工停牌的“效果”时,他不是高兴,反而不安。“生怕捅什么娄子”。但是,他仍按照金主要求,到证监所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从而彻底沦为企业的打手。一方面内心不安,另一方面却变本加厉,个中原因,恐怕还是那50万元。' t' x. d3 {1 N8 o8 }+ {
/ K+ c& `) a0 v1 i  L
    在当前报业不景气的环境下,50万元大概是一个普通记者5年收入的总和。公仔箱論壇2 ^' q9 M3 _" K) f" O- y

5 [6 y# ?; V* ~. h+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假如陈在此案中只是根据报社安排做相关报道,而没有收钱——或者说从报社拿到相应报酬但没有直接从企业处收钱。那么对于陈而言,此事尚有很大回旋余地,在舆论声援下,他甚至真有可能如新快报在头版呼吁的那样被警方“放人”。但是,一旦坐实收钱,事实性质立马改变,上帝也救不了他了。在视频中,陈永洲说,“如果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地去报道新闻”,他太幼稚,50万若在法律上认定,他应再无做记者的机会了。
: L2 N# J* ~. w: u! Z3 P5 a6 M" W' m% E" l
" X  J# s3 z( v    不难看出,在三一重工和和中联重科两上市公司的恶斗中,陈永洲只是一杖棋子。从陈的交待内容看,此事还还牵连众多,很可能还涉及报社管理层——任何媒体人都会清楚,如果没有报社高层的支持,陈不可能在半年内针对一个企业发表十余篇批评文章。不过,从央视的报道口径可看出,似有意将陈的行为与单位切割。我想这大概是为将陈的过错定性为“个人行为”打铺垫之故,新快报今天登出的道歉声明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声明中提及报社责任的用词仅仅是“审核把关不严”。假如真的如此的话,对于陈个人而言,结果恐怕只会更为糟糕。
; }7 g; L+ y' H& U8 g+ t+ O8 {) V# |7 b( @2 p% h$ F
    在我看来,陈的行为(有待于依法认定)故然有错,甚至有罪。但责任绝不能由其一人承担。因为,如果没有陈所赖以生存的畸形媒体环境,也就没有所谓陈永洲案。tvb now,tvbnow,bttvb9 P* U5 s( g1 v6 I

- C; j" Z5 e# ?  D4 `3 E    在陈永洲案发生后,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其同事、朋友谈其为人的文字(写于央视报道之前),称其聪明上进简朴,虽然不乏溢美之辞,虽然现在多被视为笑柄。但平心而论,我认为这些文字基本是真诚的。在央视的视频中,我也读出陈永洲因为那些报道所承受的良心不安。一句话,他不像是个恶人。
4 ?) e* u3 x3 h' v$ x0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然而也惟其如此,才更平添了事情的悲剧色彩。这一悲剧绝非仅仅是陈永洲的个人悲剧,更是我们这一代媒体人的悲剧。3 @8 ~& r  i- @; C5 E* h% l
tvb now,tvbnow,bttvb) w( g6 Z2 r0 y9 E
    如果说十年前,记者尤其纸媒记者还是一个收入颇高的行业的话。那么今天,这种所谓的“高收入”至少已经是大大缩水了——如果不是沦为中低收入的话。当然,作为记者,只要勤奋工作、认真写稿,保证正常生活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一些欲望日渐膨胀的记者而言,仅靠报社的正常收入显然是越来越不够了。
3 y  K. g4 Y$ _4 x3 ~0 M3 x( W3 O公仔箱論壇 . u# X- L* t, w0 c8 n* q0 y9 B$ }
    前天看到《了望东方周刊》的同行刘伊曼在微信上说,她参加一个新闻发布会,在其他同行“你装逼”的鄙视眼神中,谢绝了主办方给的“车马费”(这是其本月第四次这么做了),当即点了一个“赞”。平心而论,我做不到。当然,好在因为供职单位“恶”名在外的缘故,我在近十年新闻生涯中,很少接到新闻发布会邀请,自然也少有机会收或者拒绝“车马费”,以致于连目前的车马费“行情”也不了解。公仔箱論壇0 m& A% {2 T, D8 `- R, c8 B
tvb now,tvbnow,bttvb: l) k! Z3 O: l/ a& l
    我对于车马费的主要印象,还是14年前在南方某市场化媒体实习时。作为一个实习生,替记者跑新闻发布会,一个月下来,竟然拿到总计近2000元的车马费(我当时在社会新闻部实习,每次一二百元,据说跑房地产、汽车口的要高得多。)我毕业后在一家党报工作,有一次我部门派一个实习生到潘石屹公司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带回一个1000元的红包。这大概是十年前的北京房地产条线记者红包行情。* |' ^9 V  b! Z

& z; j* Z- H' ~7 [8 M: @" h' K" wtvb now,tvbnow,bttvb    那时我还没有意识到记者收红包有什么不对。直到我后来看到有篇文章说,外媒记者对中国记者拿红包现象深感诧异,认为这是新闻人的耻辱。我很惊讶,因为拿红包现象早成为中国媒体行业的潜规则。已经正常到新闻发布会若没红包反而被视为不正常的地步。至于记者个人,如果有红包拿却不拿,用刘伊曼的话说,是要遭同行“鄙视”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红包,单位也不排斥。在我印象中,在中国的媒体中,除了财新,好象没有一家媒体明确要求记者拒绝红包。对于有的媒体某些记者而言,红包甚至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9 Y, c6 y4 ]$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w+ H1 A) X8 c1 d& K6 L
    之所以现在提及红包,是因为我在想,作为一名证卷条线记者,陈永洲的沉沦(这个词可能不合适,姑且这么说),是否也是从收红包开始?新闻发布会上收红包,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式的负面报道究竟有多远?一个记者如果可以靠表扬和宣传拿不该拿的钱的话,是不是也意味着他可以靠批评和监督拿不该拿的钱?  k7 X; E# W2 ~& V
这个问题同样也适合于单位。媒体如果可以登一些不明不白的“软文”收钱,是不是也会登一些不清不楚的批评报道获利?: k' N8 m/ g9 H0 {

1 `- l; Q5 s1 [- S- m  O4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在了解内情的人看来,这大概已经不存在疑问。不久前我听一个开公关公司的朋友私下说,收“保护费”是某些财经媒体的一笔重要收入。特别是一些准备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前,必须要按“规矩”交给某些媒体一定的“保护费”(具体操作时则有表面看来完全合法的名目),数额达百万元之多,以免媒体在此期间做批评报道,引起证监会重视,最终把上市的事情搅黄。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问题多多,对于媒体而言,做这样的报道似乎轻而易举。这也意味着媒体收取的“保护费”也愈加可观。
  F4 j9 g. L' e$ p/ o* h  x公仔箱論壇 " D( b( O/ y9 e2 P% c" W
    我所在意的是,假如单位要做这样用以敲诈的批评报道,记者在其中充当的是何种角色?他(她)承担的风险又有多大?一旦出事,单位会不会以及能不能保护他(她)?我想,对于记者而言,所有问题的答案应该都是悲观的。陈永洲案或正在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
; \6 z/ Q! E8 i0 o% k9 Y) G 6 _! L' q: M: J/ S" C+ O- k  K2 p
    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记得九年前,我到现单位供职不久,一个企业老板通过单位领导介绍找到我,举报其所在地的镇政府官员违法违规。见面之后,先吃了个饭,然后到他所住的宾馆谈事情。在我看来,仅就新闻价值而言,这个题做与不做在两可之间。他大概也看出了我的犹豫,但误以为我有别的想法,在宾馆当面塞给我一个信封。我当即拒绝,并可能因此表现出一些反感。他大概已看出来,也没有强求,只是说跟我交个朋友,做不做报道无所谓。
* t3 C, ^' E6 k* [1 Ltvb now,tvbnow,bttvb
& D" h! R& H  C9 J2 @, r/ k9 H* z公仔箱論壇    我回家之后,在包里发现一个信封,里面是2000元现金。我给老板打了电话,他承认是他塞的(我后来想大概是他乘我上厕所时放进包里的),只是一份见面礼,与报道无关,而且我也没办法还他,因为他已经离开上海。于是我开始纠结。老实说,2000元虽然看起来不多,但对当时的我而言颇有用,我当时我换单位,老家又出了事情,正是用钱的时候。更重要的,我当时认为,这2000元对我应该没有任何风险。一个是数字太小,再一个那个老板看起来也不是坏人。
3 F& C% E7 J. o3 l0 q3 m
- O& O3 O$ D# N$ x    但在一个朋友的建议下,我在作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最终决定将钱交给介绍我这个选题的单位领导。领导也很生气,让我把钱交给会计,并开了收条。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M) q% \2 T. N* ?4 K- ^8 X
5.39.217.77' o8 D# X. J. a) q, [
    然而,过了大概一两个月之后,我突然接到总部的电话,说接到投诉,称我收了人家钱没给人办事。我再细问,才知道告状的正是那位我认为很老实的老板。
5 F7 J; _3 ?. _2 w! {  Z'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公仔箱論壇* y0 O5 {1 q4 f. M% ~. Z
    现在回想,我当时大概是躲过了一劫。虽然我不知那位老板是不是保存了证据,且2000元也不足立案,但他打投诉电话本身,已足以毁掉我的工作。而具体到当时我做的那个决定,不仅重要,而且老实说,挺不容易的。
9 ?, U- e$ o+ e& y4 g, A- c3 C' O在我后来的工作中,类似跟钱沾边的事情,还碰到过不少。其中多数还是经朋友介绍,而且有的不要求做报道,只要以职务身份走一趟便可,通常都会有五位数的报酬。但是因为有了9年前的那次经历,我无一例外地拒绝,并为此得罪了一些人。5.39.217.77  W$ [& M7 h; e& @5 e* e# |! d8 a
5.39.217.771 a5 j6 X/ L7 A& g, G5 |; R3 O
    说这些话,并不是想表白自己有多么干净。只是想告诉一些同行,特别是做监督报道的同行,江湖险恶,不管别人怎么样,不该拿钱不要拿。因为万一出事,说实话, 谁都救不了你。
3 H" I8 W$ H% Z7 [6 o9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