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場比賽採指定打擊(DH)制。 2. 每場比賽須預告先發投手。 3. 兩隊打完5局差15分、7局差10分,比賽提前結束。 4. 若打完12局兩隊仍平手,第13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延續前一局的打序,首兩棒打者分占一、二壘。 5. 預賽投手每場最多投65球,第二輪80球,準決賽與決賽95球,打席中用球數已滿,可投完該打者。投球數達50球須休息4天,投滿30球或連兩戰出賽須休息1天。 6. 全壘打出現爭議可藉由電視轉播判定。 7. 分組賽結束若戰績相同,依序比較對戰成績、得失分率、自責分率、團隊打擊率,全部相同時以「擲銅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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