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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動前副總張春江受賄罪成死緩

前中移動集團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罪成,河北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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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張春江在94年至09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收欠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746萬元人民幣。期間,張春江分別收取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賄賂。' C. `% W+ A6 G% A

  g, h) a5 _2 h) _; ^法院認為,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判處死刑,鋻於他認罪態度較好,並交回全部贓款,於是判處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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