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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騷亂5人罪成判囚

廣東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一審裁定「6.11」新塘大敦村聚眾滋事案5名被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等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到5年8個月不等。 各被告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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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6月11日晚,被告李建明、張傑、彭來平、林永發等多人糾合到107國道,用石頭、磚塊打砸或截停後推翻路過車輛,損壞多輛汽車,現場秩序嚴重混亂。6月12日晚,被告林永發、張傑、彭來平等多人再次糾合,在新塘鎮東坑三橫路起鬨鬧事。林永發還曾在今年3月14日與被告張傑等,毆打並持刀刺傷發生爭執的受害人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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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 ^) [4 y  G"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法庭審理認為,5名被告犯罪證據確實、充分。被告林永發、張傑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告李建明、彭來平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陳夢淩的行為已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鋻於被告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處罰,遂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4年、2年、2年和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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