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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18 03: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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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放寬外國記者採訪限制
國務院公布,放寬外國記者採訪的條例,容許記者在西藏 以外地區採訪,不用再事先向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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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深夜召開記者會,解釋新的《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新條例會取代18年前頒布的舊版,放寬部分限制。新條例一共有23條,國務院指,制定這個《條例》是為了便於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依法採訪報道,促進國際交往和信息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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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v$ V( F+ U* f$ o& ?6 Z5.39.217.77根據《條例》,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應當經外交部批准。外國記者常駐或者短期採訪,應當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簽證機構申請辦理記者簽證。外國記者到中國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陪同,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採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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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4 H2 r7 {* }$ y! \* e- b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因採訪報道需要,在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後,可以臨時進口、設置和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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