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十八日電】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依法對陜西省政協前副主席龐家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龐家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認定龐家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來自中國官方的消息說,龐家鈺是陜西省第一位「落馬」的副省級幹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龐家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2008-06-29 " S, @% Y( d8 {! u8 }2 i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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