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台灣] 弒母少年不得判死 還可能繼承母遺產

新北市16歲少年只因向母親索討6萬元遭拒,就偕友人割喉弒母,引起社會譁然,不過律師鄧敏雄表示,本案犯行雖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法只有無期徒刑或死刑兩個選項,但因嫌犯尚未成年,因此依《刑法》第63條,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律師周武榮指出,這名弒母少年手段兇殘,但未來頂多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且若獄中表現良好,服刑達3分之1就可假釋。公仔箱論壇+ j4 x6 g9 L& B

& E8 ^7 D# l  e2 T% F- w# Htvb now,tvbnow,bttvb周武榮表示,根據《刑法》第63條,未滿18歲及已滿80歲的犯罪者,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是法律上明確的一條線,沒有協商空間,即使明天就是犯人的18歲生日,今天犯案仍符合減刑條件,反例則如日本知名的「光市母女殺害事件」,嫌犯當時才剛滿18歲又1個月,仍遭法院判死定讞。
/ N2 p% x! m- f& g. j6 o
" U( H* m$ F2 E  M7 p8 D9 x公仔箱論壇周武榮指出,殺害血親的惡行難為社會所接受,因此過去《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5條中,將殺害直系血親列為未成年者可判死的例外罪行,但後來政府受到國際間的壓力,94年修法時已將該法條刪除,這部分遂回歸到《刑法》規定。酒瓶雕刻5 O  m2 ?% y1 f6 N3 i

5 A! d* ]/ U! u/ P6 @* H+ A; ^& ctvb now,tvbnow,bttvb周武榮也提到,依現行法律而言,若少年的母親名下有財產,他弒母後仍可能得以繼承,非常不合理,目前行政院已在《民法》增列「防不孝條款」,規定在「蓄意殺害或重傷害被繼承人者」等情形下不得繼承,但本條款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建議相關單位應盡快完成修法,填補法律漏洞。公仔箱論壇3 x+ M: \0 W1 k
公仔箱論壇: x& N: L2 t1 _* ~: D% ?3 Y
自由時報
因為金錢6萬元就殺母親 自己也不想母親辛辛苦苦把你養大成人 不但沒有感恩在心 居然為拉錢 殺母親 真是不孝
不是有修法 不孝的子女 可以剝奪繼承權?
挑... 揾個三歲不到的落毒食死佢. 三歲不到應該乜都唔駛罰掛.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