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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760天 男子獲國賠

【中通社柳州一日電】在承受760天牢獄之災出獄後的半年,廣西柳州籍男子賀柳德2月29日收到了柳州市檢察院送上的一半國家賠償金,3萬1000多元人民幣。 1997年5月,柳州市連塘路發生了一起強姦殺人案,宜州籍韋姓女子在出租屋裡被人殺害,公安人員勘查現場後得出韋曾遭強姦的結論,並從屋外通往廚房窗口的下水管道提取到兩枚汗垢指紋。2004年底,警方透過指紋比對,認為這兩枚指紋與賀柳德的指紋相同,遂於當年11月2日對其刑事拘留。 2006年6月,柳州市中級法院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賀柳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判其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五萬餘元。 賀柳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廣西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6月作出裁定書,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06年11月22日,柳州中院作出重審判決,宣判賀柳德無罪,也無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0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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