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市一名12歲小女孩,因偷竊被超市員工捆綁挂牌示眾。由於此前雙方調解不成功,北海市中級法院26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超市老板及兩名員工賠償被侵權女孩醫療費用3649.18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並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在案發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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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F: W- i* x5.39.217.77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蘭(化名)在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一家超市內,偷偷挑選了兩個發夾和三顆糖放進口袋走出超市。隨後,未付款的小蘭被超市員工抓住並被剝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綁在電線桿上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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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 [" }! g# v3 y9 D. X小蘭家人認為超市的行為侵犯了小蘭的權利,將超市告上法庭。該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級法院對該案原告和被告雙方進行調解。: |3 } C8 A5 H* K( N. B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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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日的調解過程中,原告和被告雙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內容上存在爭議。原告要求被告在案發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但被告不同意在超市門口張貼道歉聲明。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當庭書寫的道歉信內容,故調解失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