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深圳「富士康」公司又發生員工跳樓事件。一名僅在深圳富士康工作了四十天的十八歲青年,本月十日下午在深圳觀瀾汽車站附近一賓館的四樓窗戶跳下,但被樓下的廣告牌接住,隨後他爬到五樓再次跳下,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 F* Z" H) l- ]& _% a& Z2 }! I 據廣州《南方都市報》消息,來自湖南的李姓青年,本月十日沒有入廠房工作,卻在觀瀾汽車站附近旅店開了一房間。下午五時三十分左右,他先從賓館四樓間走道的窗戶跳下,但被樓下的廣告牌接住,未落地。他隨即從一樓窗戶爬回樓內,再從五樓走道的窗戶跳下。賓館服務員發現報警將他送到醫院搶救,當晚近八時傷重死亡。# F0 T! K% V/ G6 Y3 V1 G5 A
警方表示,現場探查後排除他殺可能。富士康則稱未發現針對李某的傷害事件發生,不明白他自殺原因。
. _' {/ B) P1 ?" ? 「頭天晚上他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不想在富士康做,又不肯說原因。」李某的親屬說,不料第二天聽到噩耗。
, F! }7 \9 r0 x9 U5.39.217.77 死者家屬已向富士康提出六十萬元補償要求。富士康回應稱,對於員工意外離去會給予一定人道主義幫助,但責任究竟在誰要等警方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