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東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公佈了《關於食品安全舉報受理範圍及聯繫方式的通告》,市民發現問題食品,可以根據相應的情況找到相應的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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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8月1日起,《東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已正式施行,《辦法》規定,根據舉報級別,獎勵額度分別按案件罰沒入庫金額的5%、3%、1%計算,最低不低於300元,最高將不超過30萬元。沒有罰沒款入庫的,根據提供線索的價值,給予300~800元獎勵。 ' V" F# O0 ^0 C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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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內部舉報,適當提高獎勵額度。有罰沒入庫的,獎勵標準按各自舉報等級,獎勵比例分別上浮2%,最低不低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沒有罰沒款入庫的,根據提供線索的價值,給予1000~5000元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