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晉江一名女子上周六(7日)因偷竊兩個麵包,被麵包店主當場抓住,將她綁在電線杆上,並在其胸前掛上寫有「我是小偷」的紙板。有律師表示,店主動用私刑,已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權利。0 Z$ Y* r! G- j
! P8 p' \* T+ j, V2 x5.39.217.77「這已是近日店裡第4次遭賊偷了,防不勝防。」林姓麵包店主說,把小偷綑綁示眾,是為了警示別人不要再作案,但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張傳江律師認為,林先生的做法顯然不合法,作為公民,他享有將犯罪嫌疑人送到公安機關的權利,最終的處罰權只能由司法機關裁定。但私設公堂則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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