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3日淩晨,35歲的四川男子李某不會遊泳,竟然想穿著壹件花30元買的救生衣在椰風寨壹帶海域下海漂到金門去,結果在海上漂了7個小時後,奄奄壹息的他被海事部門救起。近日,李某因犯偷越邊境罪,被思明區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 [- k5 @: V9 ^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想通過遊泳私渡到臺灣遠不止這壹次,12年來,他總共7次欲遊泳私渡到臺灣,而且每次選擇的下海地點都不壹樣,其中有壹次還成功私渡到了金門,後被遣返。其它6次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4月、1999年8月、2000年10月、2002年5月、2003年6月和2009年6月,下海地點分別是胡裏山炮臺、五通、大嶝島、何昔、黃昔和會展中心附近。這期間,李某先後3次被行政拘留,1次被處勞動教養,但是壹直不思悔改。
" `, I: L: R8 s3 }( Y 思明區法院認為,李某偷越邊境多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邊境罪。 |